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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旅行社承辦某大學系所學生去泰國旅行,其中一名學生阿寶是印尼籍的交換學生,業務員詢問過泰國簽證組,確定依東協互惠條款持印尼護照可免簽證入境一個月。業務員自認幫阿寶省了簽證費,已善盡旅客出境之注意,未料,出境當天阿寶貝海關告知因沒辦重入國許可,出境後除非在我國駐外單位重辦簽證,否則將無法再入境,阿寶不想流落泰國,只好放棄旅遊打到回府,後續跟旅行社要求賠償。

Q1:什麼是重入國許可規定?

A1:依據移民署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作業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於出國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重入國許可分為單次及多次使用二種,其效期,不得逾外僑居留證之效期。申請外僑居留證,可同時申請多次重入國許可。但外籍看戶供、幫傭等、持外國護照來台升學之僑生應申請單次重入國許可。已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得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再入國,不需申請重入國許可。

Q2:本案中旅客沒有辦重入國許可,旅行社的賠償責任?

A2:固然阿寶為交換學生,本身對我國外籍人士入境的規定應有相當的注意,但其畢竟是參加全包式的團體旅遊,出國旅遊的手續全部交由旅行社承包。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如確定所組團體能成行,乙方即應負責為甲方申辦護照及依旅程所需之簽證,並代訂妥機位及旅館。乙方應於預定出發七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將甲方之護照、簽證、機票、機位、旅館及其它必要事項向甲方報告,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旅行社是專業商,負有位旅客檢查證照、辦理出入國境所需手續的義務。雖旅行社無法代辦重出國許可,但仍必須提醒旅客,未盡告知義務致旅客受有損害時,旅客可請求因此所受損害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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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旅行社承辦胖胖食品公司5月13日出發的「曼谷5日考察團」,每人團費13900元,形成中有兩天是安排到胖胖食品的泰國合作廠進行觀摩考察。

接洽過程中,泰國的示威事件愈演愈烈,乙旅行社擔心團體會滯留曼谷,積極與胖胖食品聯絡窗口郭先生協調是否改期出發,但胖胖食品考量到生產線排班問題,堅持依原訂日期成行。

不料出發前一天下午,泰國合作廠負責人通知曼谷工廠發生工安意外,無法接待胖胖食品人員進行觀摩。胖胖食品林老闆立刻決定取消行程,並要求郭先生通知旅行社。然而,當乙旅行社業務員得知取消團體一事時,卻表示:「線再都已經下午六點,所有團體作業都完成了,根本來不及取消,而且距離班機起飛也不到24小時,只能視為旅客出發當天解約,恐怕沒辦法退還團費。」

Q1:旅客於出發前一天下午通知取消行程,旅行社應如何計算違約金?

A1: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第1項「甲方(即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即旅行社)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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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今年就讀大四,預定7月5日出國,於4月底向旅行社購買一張東京來回指定航班特惠機票,因當時忙於考試,委託業務員申辦『國內在學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核准』,小明收到業務員所交付的核准列印資料即擱在一旁,並未詳看。6月份小明申請延畢獲准,一心期待此趟東京行。未料到搭機當天,小明因役男出國核准日期已過,被拒出境。小明於機場打電話怪罪旅行社,旅行社想小明還具學生身份,再次以網路替小明申請,卻未獲核准,小明無法搭上該航班造成損失,歸責旅行社。

Q1:何謂役男?承辦役男出國觀光應注意什麼?

A1:役齡前男子於年滿18歲當年12月31日前出國者不需申請核准。年滿18歲第二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男子,稱為役男。役男護照末頁蓋有『執照人出國應經核准』戳記,其出境前須持護照、身份證及印章向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在護照註記頁加蓋『役男出國核准章』(申請後限一個月內出境、單次有效、一年內在國外停留者不得超過2個月)。旅行社承辦男性旅客出國觀光,應主動留意其是否為役男,提醒並檢視申辦出國核准章及核准效期。

Q2:20歲以上在學緩徵之役男,出國要怎麼申請?

A2:就讀國內學校20歲以上在學緩徵役男,可直接到移民署臨櫃申請或以網站方式(http://www.immigration.gov.tw)申辦出境。資料齊全、正確者,電腦自動處理,立即核准回覆,申請人列印核准文件後,帶到機場查驗出境即可(每次申請出境,效期2個月,在國外停留不得超過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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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龍夫婦長居美國,有雙重國籍,今年帶美國出生的兒子回台灣辦理戶籍,同時參加乙旅行社東京5日旅遊。大龍報名時還特別問業務員夫婦倆人該持哪本護照到日本,業務員告知美國護照及台灣護照都不用辦簽證,但是持美國護照在離開日本時,得依台灣入境規定提出次一個目地的機票或回美國的機票,建議還適用台灣護照去日本比較方便,至於小孩,既然沒有台灣護照,持美國護照即可。

出發當天大龍夫婦只帶了台灣護照,小孩帶了美國護照,未料,三人竟然都無法出境。原來大龍夫婦既然以美國護照入境,就必須以美國護照出國,沒帶美國護照,當然出不去。而小孩雖然帶了美國護照,但回台後已辦戶籍,依規定第一次出國必須持台灣護照才可出國,大龍小孩根本沒有辦台灣護照,自然也初不了關。興高采烈的旅遊竟然莫名奇妙的泡湯了,一家人直接衝到旅行社興師問罪,質問業務員為何當初建議他們夫婦持台灣護照出國?業務員則表示僅建議以台灣護照進日本,並非要她們持台灣護照出國,沒想到陰錯陽差,引起誤解。至於小孩設籍後必須以中華民國護照出國這部份,業務員完全狀況外。大龍覺得旅行社非常欠缺專業,提出申訴。

Q1:雙重國籍入出境應留意什麼?

A1:依外交部規定國內外旅客進初我國國境均須持用同一本護照,不得持用二種護照交互使用,不論在台灣地區有無戶籍,凡持外國護照入境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境。旅行社對於雙重國籍身份者出國應該敏銳地詢問其用哪一本護照進台灣,或是察看已交付的護照有無入境章,主動告知入出境需用同一本護照。(最安全的方式:建議兩本護照都帶,如果旅客記錯,可馬上提出另一本護照)

Q2:外籍人士入及台灣後第一次出境,應留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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